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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侵权索赔500万

2017-04-25 18:11
来源:今日香港

  25日,在世界知识產权日前一天,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与作家江南在广州天河法院知识產权审判庭,就《此间的少年》这部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对簿公堂。金庸起诉江南侵害著作权,索赔500万元(人民幣,下同)经济损失,並追究出版方和销售方连带责任。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界面新闻等內地媒体25日报道,该案中,原告查良鏞笔名金庸,其创作的多部武侠小说可谓家喻户晓。而被告杨治笔名江南,是內地幻想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於2013年、2016年两度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其代表作品有《九州縹緲录》《龙族》等。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出版作品,其借用了金庸作品中多位著名小说人物的姓名为书中角色姓名,如乔峰、郭靖、段誉等,並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发生的青春校园故事,出版方自称“迄今歷5个版本、110万册”。

  金庸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於原告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且人物间的相互关係、人物的性格特徵及故事情节与原告上述作品实质性相似。

  金庸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並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原告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治通过盗用原告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关係、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元素吸引读者,谋取竞爭优势,获利巨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爭。

  起诉状还指,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与杨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00.3万元。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图书,也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4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江南方面则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係、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並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原有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此案一出,同人小说的版权困境更加凸显。此番风波也引起了一部分人对“同人文”未来命运的担忧。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如果这次江南官司输了,好多小说网站或会考虑关掉“同人”这个频道,並不再签“同人文”,“这个类別有消失的可能”。

[责任编辑: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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