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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34.6万元,他只用一招,银行不仅全赔还支付了利息

2018-01-04 17:16
来源:今日香港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手机却收到消费的短信。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手机却收到消费的短信。

  这样盗刷银行卡的案例,我们见过很多次了。

  钱没了,到底是谁来承担责任?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银行肯定是找各种理由不肯担责的。

  不过,湖北的潘先生在遇盗刷后,只做了一件事,最终让法院判定:由银行赔偿他的全部损失,还支付了期间的活期利息。

  这招叫做——

  存钱。

  哈?什么意思?

  事情是酱紫的

  去年5月份,家住武汉的潘先生,突然收到了一波密集的手机短信。他一看,全部都是银行发来的消费通知。他的储蓄卡共计支出了34.6万元,卡内仅剩523.24元。

  可银行卡就在自己身边,很明显,潘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重点来了,他做了以下三件事:

  1、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确认钱已经转走,并办理了挂失;

  2、拨打110报警;

  3、前往离家最近的银行ATM机,往卡里存了100块钱。

  这里插一句,可能会有朋友疑惑,为什么办了挂失还能存钱?往里存钱的目的是什么?

  挂失销卡,挂失只是冻结了卡里的余额,不能再转出了,但并不影响往卡里存钱。

  而再次往该卡中存钱,则是证明盗刷是伪卡交易的有力证据之一。

  借记卡章程规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正因如此,银行才能频频从盗刷事件中免责。

  但潘先生却能在和银行的官司中胜诉,跟他“再存钱”这一举动有很大关系。

  因为只要在终端机器上使用了银行卡,无论是取款、消费、查询,还是打印账单,都会留下记录,还有实时监控。这些都可以证明发生盗刷时,真正的银行卡在当事人自己手里,被盗刷的是一张伪卡,盗刷事件属于伪卡交易。

  且借记卡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属于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负有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法定义务。

  而潘先生的“再存钱”行为,就是在举证银行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银行作为该卡的开立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对伪卡有效识别,从而导致盗刷发生,所以应赔偿原告的存款损失并支付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

  通过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

  1、保管好自己的各类银行卡,密码也不要设置的过于简单;

  2、卡不离手,不要让其他人随便代刷;在公共场合输入密码时要遮挡;

  3、磁条卡很容易被复制磁条信息,最好换成芯片卡;

  4、开通短信提醒服务,第一时间获知银行卡内的存取情况;

  5、身份证和银行卡,尽量不要放在一起;

  6、卡里别留那么多钱,把损失提前控制。

  最后,规划君再来总结一下银行卡被盗刷后,你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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