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电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佈消息称:在审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裁定禁止涉事企业继续实施污染环境的生產行为。
据了解,这是中国首都的法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採取行为保全措施、首发大气污染“禁令”。
涉事企业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公司)是一家从事钢结构製造的企业。早在2016年,环保部门即认定这家公司存在喷漆废气等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以及生產加工基地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等问题,並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此后,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大气环境仍处於受侵害状態。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北京四中院合议庭根据环境鉴定评估意见、法官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后仍持续进行过违法行为等综合评议,认为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等原则。考虑到生態环境一旦受到破坏,具有损害不可逆和难以治理恢復等特点,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裁定该公司涉事生產基地在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或向法院提交继续生產符合环境保护標准,不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態的证据之前,禁止从事涉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產行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认为,禁令的发佈將进一步规範涉事企业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违法恢復生產,司法机关可依据裁定立即予以制止並加以处罚,有效防範当地生態环境再遭破坏。